【依法治疆周末大讲堂】法治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

发布者:王玉芳发布时间:2024-01-09浏览次数:10


2012年12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三十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这是中共中央首次提出建设法治社会的命题。党的二十大报告再次强调基本建成法治社会是2035年我国发展的总体目标之一,并提出加快法治社会建设的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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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1日,我校特邀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程金华教授,作题为《法治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的专题讲座。程金华教授,是美国耶鲁大学法学博士(JSD),现任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副院长,凯原法学院特聘教授,中国法与社会研究院副院长。目前兼任最高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上海市法治研究会副会长、上海市政协常委等职务。曾在美国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担任访问教授,挂职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助理。入选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等人才计划。主要研究领域在于法律社会学和法律实证研究,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社会学研究》等中英文刊物发表数十篇学术论文,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等研究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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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依法治疆周末大讲堂由新疆政法学院副校长马召伟主持。校长陈旭东,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及全校教师代表参加,学生们通过流媒体和钉钉群观看直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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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召伟教授在主持词中提到,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法治社会建设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建设信仰法治、公平正义、保障权利、守法诚信、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是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法治社会建设在全面依法治国中具有重要意义。全面依法治国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整体谋划。要坚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依法治国既包括对执政党、国家机关的要求,也包括对全体人民的要求;既包括对政府的要求,也包括对社会的要求。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方面,依法治国都是不全面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重申要“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并明确了“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同时号召大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并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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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讲座中,程金华教授由探讨法治社会的时代背景引入,从“法治社会的理论问题”“法治社会的建设纲要”“法治社会的实践案例”“法治社会建设的评估”四个部分展开讲述,全面回应了“为什么提法治社会”“法治社会是什么”“法治社会解决什么问题”三个法治社会的理论问题,系统梳理了法治社会建设纲要的整体目标与主要任务,并结合实践案例再次明确法治社会建设的八大任务,最后以《上海市守法普法示范区创建(法治社会建设)评价指标体系》的学术建议稿为例,通过“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宣传教育”“学法”“守法”“用法”“工作保障、加分项”这五类考评项目集中分析了法治社会建设的评估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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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伊始,程金华教授结合习近平总书记针对法治社会的相关论述以及党的系列文件,带领我们就法治社会的时代背景进行了探讨。程金华教授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到“法治社会是构筑法治国家的基础”,这里“法治”不同于“法制”,并分别从理论与实践两大板块对法治社会进行详细解释,引导听众深入理解“法治”的内涵与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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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教授依次从国家治理与法治社会的关系、中国传统国家治理实践及其启示、法治社会的内涵以及法治社会解决所要解决的问题这三个方面展开了对于法治社会理论问题的探讨。他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十八大以来的总施政纲领,有必要将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置于 “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框架下进行思考。中华文明在千余年的积淀与延续过程中,已逐渐形成了相对制度化的治理体系,并非是简单的“人治”或者“专制”,而是有政统与道统分化的“儒法国家的国家治理体系”。法治社会是指针对个人和社会组织在私人领域的行为,在保证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贯彻实施的同时,需要大力建构符合法治精神的自治性软法规范体系去调整私人领域的行为,使其成为规范公民日常私人行为的基础性制度安排,同时尊重其他社会规范的正面价值,并倡导制度多元法治社会所要解决的问题分解决中国公民日常生活的“行为失范”问题、突破当前法治建设面临的制度瓶颈和助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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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教授认为,法治社会的整体建设目标应有主次之分,主体建设目标为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辅助建设目标则是提升社会治理体系同政府治理体系的兼容性。法治社会建设的主要任务应围绕“法治‘一体建设’”这一任务目标展开,即“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要与完备有效的社会规范体系、社会依法依规有效自治、诉前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全面多层的社会诚信体系同时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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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教授强调,“国家、政府与社会”此三者在不同中国历史阶段有着不同的关系,例如,1978-2012年间我们在讲改革中国、法制政府与解题社会,这一时期的政府与社会不相兼容;但自2012年以来我们开始讲求法治国家、法治社会与法治政府,这一时期政府与社会有了新的兼容性。以法治中国建设为纲,努力推进法治中国、法治社会与法治政府的一体建设,方能助力中国驶向“幸福太平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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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召伟教授在总结中讲到,法治建设的战略意义在于推动建设“现代化”的中国社会治理体系,适应从关系“榫卯”社会到规则“榫卯”社会、“从身份到契约”的社会转型趋势;同时与“法治政府”互成犄角之势,撑起“法治中国”。法治社会建设,重在大力构建符合法治精神的自治性软法规范体系去调整私人领域的行为。法治社会建设,须解决中国公民日常生活的“行为失范”问题,突破当前法治建设面临的制度瓶颈,助推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回应新时代的根本矛盾。法治社会建设,旨在推进社会治理体系与能力的现代化,与此同时,提升社会治理体系与政府治理体系的兼容性。

新疆政法学院作为新疆唯一的政法类大学,是维护新疆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一支重要力量,承担着为兵团、自治区乃至国家培养高素质的法治人才、民族团结人才和经济社会发展人才的重要职责使命。我们要深入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法治社会建设的新思想、新观点、新部署、新要求。希望老师们加快面向法治社会建设相关重大课题的科研攻关,同时,充分发挥宣传育人、文化育人职能,引导同学们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与习近平法治思想,自觉学法、守法、用法,坚守法治信仰,争当普法“宣传员”。


供稿:科研处

主持词:李欣凯  桂栗丽

简报:张振宇  贾   雨  桂栗丽

图片、视频:大学生融媒体中心

编辑:谢子良

校对:安婷婷   王   敏

审核:万朝林   解   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