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学习宣传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讲话,11月4日,我校特别邀请到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侯利阳教授作“平台经济领域的竞争与规制”的专题讲座。校党委书记任长义,校长陈旭东,副校长魏建华、马召伟,校长助理祁欢,各部门、各二级学院负责人及全校教师参加,学生们在教室观看直播,讲座由校长助理祁欢主持。
侯利阳教授是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博士生导师、科斯法经济学研究中心主任、教育部青年“长江学者”,主要研究领域为竞争法、数字经济规制、欧盟法、法经济学等,出版专著四部、参著十余部,在《中国法学》《共同市场法律评论(Common Market Law Review)》等中英文权威期刊发表论文七十余篇,学术成果多次被中英文刊物转载,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欧盟委员会重大招标项目子课题等国内外纵横向课题二十余项,兼任SSCI期刊《计算机法律与安全评论(Computer Law & Security Review)》编委、上海市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等。
祁欢在主持中讲到,蓬勃发展的互联网平台在促进经济转型、为群众生活提供便利等方面的作用毋庸置疑。然而,在平台经济领域也存在一些突出问题,垄断加价、资本无序扩张等不规范发展、不正当竞争的风险挑战日益显现,监管体制不适应的问题较为突出。因此,如何坚持发展和规范并重,把握平台经济发展规律,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体系就至关重要。
侯利阳教授首先梳理了平台从信息存储平台、信息交互平台到业务聚合平台的进化过程,结合对反垄断法、行业规制两条路径优劣的全方位比对以及对新布兰代斯学派、看门人学说、新公用事业学说等规制理论的深入剖析,针对“看门人力量”“杠杆效应”“信息剥削”等平台经济中的三大结构性问题以及平台经济近两个发展阶段的垄断行为,提出了反垄断法、元规制、行业规制并举的整体方案。
侯利阳教授介绍了数字平台的迅猛发展态势以及国际、国内关于平台反垄断的发展历程,指出对于平台反垄断的处理在法律层面有反垄断法、行业规制两条路径,当前主要依赖反垄断法,近年的研究揭示出单纯依靠反垄断法的规制是不充分的。他通过平台经济发展的三个阶段对平台的定义加以阐释,结合规制理论对平台经济的垄断力量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对Web 2.0阶段的垄断行为和互联网生态圈阶段的垄断行为进行了剖析。
侯利阳教授指出,反垄断与规制的联合方案既有法律并未充分考虑平台兼具市场组织管理与经营的双重角色,生态圈内的垄断行为涉及两种角色的冲突,故存在规则供给不足的问题。有鉴于此,侯教授主张通过整体规制方案加以解决。首先,反垄断法作为基础性法律工具,双边市场中的所有行为、生态圈间的竞争行为都可以交由反垄断法进行处理。其次,针对生态圈内的竞争行为,首先是元规制,即对平台自我规制本身的规制,包括要求平台建立内部规则的制定机制、建立平台内部规则的外部督促机制、确立平台内部规则的外部审查机制等。最后是行业规制,考虑到我国的平台经济正处于下行期,宜采取比较缓和的规制方法。一则,对所有平台设定透明度义务;二则,对超级平台的规制应仅限于具有结构性垄断力量的平台业务,对于平台实施自我优待给予一定程度的中立性义务。
祁欢在主持中讲到,推动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有利于提高全社会资源配置效率,推动技术和产业变革朝着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方向加速演进,有助于贯通国民经济循环各环节,也有利于提高国家治理的智能化、全域化、个性化、精细化水平。我们要深入领悟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论述,希望老师们加快面向数字领域相关重大课题的科研攻关,同时将这一新兴的、多学科结合的热点方向融入课堂教学,引导同学们将课本上的基础理论与本学科的前沿知识相结合,努力拓宽同学们的眼界与思路。